酒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来源: | 日期:2018-03-23 | 作者: | 点击:

根据省整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办〔2017〕16号)和《关于限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有关整改任务的督办函》(甘整改办〔2018〕10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全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肃州区政府

整改目标: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中水水源供水项目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与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签署《再生水供用水协议》,2018年3月23日前新建再生水管线将热电厂生产的再生水引入宜人东路水渠,用于经开区南园道路绿化、南郊绕城防风林带、高铁片区防风林带及航天公园绿化,加之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常规生产使用再生水,日均生产使用再生水1.13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5%。二是加快酒泉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建设进度(近期3万吨/日,远期6万吨/日),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再生水处理设施,并建成城区再生水管网系统,将达标再生水用于工业、建筑业、园林绿化、景观用水、城市环卫等低品质用水领域。2018年年底建成投运近期3万吨/日再生水回用项目。

完成情况:

1、酒泉市肃州区政府购买国电电力酒泉热电厂中水水源供水项目再生水回用工程已于2018年3月21日建成通水使用。

2、酒泉城区再生水回用项目目前已完成可研批复、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批复。该项目计划以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目前PPP项目正在编制两评一案,预计3月31日前获得政府批复,5月确定社会资本方,6月开工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酒泉市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酒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2669460  0937-2612101

联系地址:酒泉市环境保护局201室(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