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9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明确指出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落实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为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审核,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2日印发了《酒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抓住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战略机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督察意见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相结合,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与推进整体工作相结合,与防范环境风险相结合,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三是推动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四是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五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六是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三、整改要求
一是坚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抓整改。二是坚持挂账督办,科学施治,精准精细抓整改。三是坚持着眼长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
四、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突出战略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
三是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加快燃煤锅炉治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集中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
四是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污染防治,严控取用水总量,扎实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是扎实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科学划分农用地质量类别,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提高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六是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高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七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案件查处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确保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开展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
《整改方案》明确了方案审核备案制度等5项工作机制和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针对督察意见,梳理和建立了57个具体问题措施清单,以此作为整改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