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至26日,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酒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召开酒泉市情况反馈会。在反馈会上,督察组周多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吴仰东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酒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永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白志红、朱伟刚及督察组有关人员,酒泉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各县市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市委书记吴仰东强调,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真正从思想深处警觉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变警觉为自觉”,思想认识坚决到位。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项深刻反思,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变震动为行动”,整改落实坚决到位。市委、市政府将专题研究整改情况,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第一时间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下降或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责任人,该约谈的约谈,该挂牌的挂牌,该追责的追责,尤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严肃问责追责,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变日常为经常”,长效治理坚决到位。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