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2017年10月12日至26日,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酒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9日向酒泉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周多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酒泉市委书记吴仰东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酒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永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白志红、朱伟刚及督察组有关人员,酒泉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酒泉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战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部署要求,各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酒泉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先后出台《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环境保护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成了国内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全市电力装机1305.5万千瓦,其中风光水电装机占比约89%,发电量累计达581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2320万吨。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了88.9%,无劣Ⅴ类考核断面。淘汰关停和治理改造燃煤锅炉3644.6蒸吨,监控的134个建筑工地基本落实了“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2177家餐饮单位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截止10月10日,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值同比分别下降8.5%和29.7%。建立160个农膜回收站(点),新增废旧地膜加工能力2万吨。森林总面积达到118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170万亩以上;《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实施取得成效,月牙泉水位由过去的0.8米上升至1.4米,干涸了半个多世纪的哈拉湖形成24平方公里水面。
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先后8次对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面排查,对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470个建设项目已清理关停207个。同时,将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全部纳入第三轮《酒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察、开采区,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强化规划管控。
酒泉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企业12家,责令整改58家,停产10家,查封扣押3家,关闭取缔3家,行政处罚约138万元,刑事拘留1人,约谈16人,问责13人。
督察指出,酒泉市是河西祁连山内陆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不够到位。在督察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环境容量有限,谈到大气污染防治就强调沙尘等气象因素影响,谈客观原因的多,谈主观原因的少。2015年全年市委常委会未研究过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2015年、2016年分别印发《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后,至督察时酒泉市尚未结合辖区实际印发工作方案。酒泉市未取消对肃北县、阿克塞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玉门市、瓜州县、金塔县限制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2017年酒泉市核准备案项目812个,仅有21个项目编制审批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发改、工信部门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约束作用未充分体现。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审批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手续,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退不及时,目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仍有26个探矿、采矿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自查自纠过程中,违反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肃北县马鬃山北山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4个采矿、探矿项目整改标准。建设部门对列入省政府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中金佛寺镇等8个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和肃州区2个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推进落实不够,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酒泉市、瓜州县两级国土部门违规审批或转让了位于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7个采矿项目。2016年,省政府对玉门市、金塔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的问题进行了督办,至督察时扩容改造工程未完成。水利部门应于2016年1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印发的《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直到2017年9月才提交酒泉市政府研究通过。瓜州县柳园工业园区部分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炼铁、烧结企业拆除清理工作不彻底;柳园镇柳园火车站至长流水道路附近,近1平方公里区域堆积大量废弃建筑和生活垃圾未清理。
金塔县和阿克塞县未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局,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肃州区、阿克塞县没有设立环境监测机构;酒泉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肃州区环境监察大队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是局部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突出。阿克塞县红柳沟石棉矿区废渣、尾矿全部堆积于沟道边坡,目前仅开展了矿区资源整合前期工作,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还未实质性开展。敦煌市方山口钒矿矿区遗留露天采坑11处,面积约35公顷,但敦煌市至今未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价。位于肃北县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塔尔沟钨矿、小冰沟钨矿、马石头泉萤石矿等矿点仍遗弃有上世纪八十年代生产的设施设备及大量矿渣。
截至2015年酒泉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完成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率仅为32.12%和25.7%,远低于规划目标。酒泉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共清查出矿山项目157个,目前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48个,总体治理完成率较低,仅占矿山企业总数的31%。
酒泉市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存在与其他自然保护区域交叉重叠的情况,成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瓶颈。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阳关遗址重叠1454.9公顷,安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锁阳城遗址、榆林窟、东千佛洞文物保护区重叠9468.6公顷,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敦煌雅丹国家地质公园边界重叠12998公顷。部分自然保护区设立程序不符合规定,实际管理缺乏依据。阿克塞县大、小苏干湖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设立的相关批文,范围和功能区尚不明确,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本底数据不详;阿克塞县阿尔金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明确,但目前尚未开展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清理与整治。
酒泉市部分地区对林、草地属性界定不一,“一地多证”问题较为突出,部门监管职责交叉,造成林、草地管理使用矛盾冲突。阿克塞县、肃北县作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草原过牧的情况依然存在。2015年、2016年酒泉市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分别为6.4%、5.6%。全市发现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地案件54件,涉及面积2944.19公顷。近三年来,全市共调查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7起,涉及面积329.14公顷,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起。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取水总量均超过许可水量的47%以上,疏管局预制厂2015年以来取水总量超过许可水量的9.3倍以上。酒泉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道路、输变电、水电、管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近88个生产建设项目中,仅有37个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成效受到影响。
三是部分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北大河城郊农场断面三年不同时段氨氮超过地表水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双塔水库国考断面2017年连续出现总磷超标现象,考核断面水质要实现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水质的目标任务仍很艰巨。酒泉市属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措施不到位,至督察时再生水回用率仅为3.6%。酒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比例不足50%,进展缓慢。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缓慢。
酒泉市清查出的898台燃煤锅炉完成247台,仅占27.5%。商品煤煤质源头管控不力,施工扬尘管控缺乏实时监控措施。肃州区新城区热源厂脱硫脱硝等5个整治项目进展缓慢。两家单位3座加油站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
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阿克塞工业园区、酒泉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酒泉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玉门经济开发区等5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尚未建成。酒泉市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均未建成投运,酒泉经济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堆。
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存在管理漏洞,产量底数不清、台账记录不健全、违规贮存处置炼化渣和含油污泥、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存在漏报迟报等问题。酒泉市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和浩海煤化有限公司等高污染、高耗能煤化工项目高标准审批、低标准建设,存在违法生产问题。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规避监管偷排漏排等恶意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四是督察反馈问题需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肃北县460矿区32个矿点遗留的尾渣、堆浸渣占地面积44公顷约190.5万吨,目前仅处理37%约70万吨。瓜州天润矿业公司违法排污造成的土壤污染尚未启动修复治理;风华矿业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的矿区生态破坏问题尚未全部整改到位,且未对企业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追究。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酒泉市环境信访200个案件中,72%涉及油烟、噪声、扬尘、垃圾等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反映城市综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督察要求,酒泉市党委和政府务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刻认识酒泉市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紧盯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地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既是中央交给我省的基础性和底线性任务,也是维系我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举措,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务求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酒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酒泉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