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瓜州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底线助力脱贫攻坚,按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460元提高7.6%达到495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严禁不经收入核查核算,简单按7.6%的增幅平均提高补助水平。
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类对象年补助水平提高到3720元,月补助水平由292元提高到310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提高到3480元,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90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
三是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其中: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省级补助标准7032元,护理照料省级补助534元),基本生活月补助水平586;农村特困集中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5420元提高到5832元,加市、县年人均补助3000元,农村集中供养标准达到8832元(基本生活标准6255元,护理照料标准2577元),基本生活月补助水平521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4255元提高到4578元,加市、县年人均补助1500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078元(基本生活标准5755元,护理照料补助323元),基本生活月补助水平480元。分散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本人,集中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按月拨付给供养机构,护理照料补助按瓜州县发放特困供养对象护理照料补助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