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成绩单”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16-12-16 | 作者: | 点击: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坚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工作概况

  今年以来,酒泉市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参照《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酒泉市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6]157号),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6]179号),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就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细化分解层层落实,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分类推进,确保了政务公开建设快速有效推进。截止目前,酒泉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72700多条,主要涉及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政府重大督办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扶贫、民生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其中,7个县(市、区)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7200多条,酒泉市政府本级主动公开信息4430多条,酒泉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100多条。酒泉市政府门户网站年度访问量达4万次以上,日均点击量达150次以上。强化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指导,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甘肃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详细制定了《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解,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六个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市审改办、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房管、食药、环保、人社、民政、卫生、教育、安监、工商、质监、文化、旅游等重点责任主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把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根据省、市“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的要求,建立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制定印发了《酒泉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酒泉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权责清单”清理范围、清理内容和工作任务要求,经过层层审核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对外进行了公布。全市累计发布权责清单25435项,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公布行政权力事项3113项,责任事项22011项,追责情形28620项。县(市、区)公布权力事项17746项。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梳理、审核、加载工作,并实现了甘肃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网、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内容一致,有效推进了网上“行权”工作。加快“放管服”信息公开,按照省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要求,酒泉市先后出台了《酒泉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等指导和推动审改工作的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调整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先后8批次对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落实。通过取消调整和下放,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51项减少到221项,减幅达37%。并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市政府向敦煌市下放市州一级行政审批事项41项。市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零,清理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简政放权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加速“放权”的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先后制定了《酒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酒泉市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酒泉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提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质量。

  (二)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开了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市直79个部门158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公开了各部门的决算支出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部门收支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等详细信息,内容具体到了因公出国的人数、费用,公务车辆油修费用,公务接待批次及费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等明细项目。围绕财政预决算方面,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深入推进“阳光税务”,开通纳税服务QQ群、12366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公开平台,全面公开税收征管的各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审批要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定税、阳光审批、阳光稽查、阳光处罚”,1-11月公开信息39000余条。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领导经济责任、民生资金、政府投资等审计情况。

  (三)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把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共资源“阳光配置”。积极应用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音视频电子监控系统为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并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互联,形成了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1-11月,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644项,公开发布交易信息2000多条,实现了公共资源配置全面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及时发布市、县采购公告,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深化国土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地价评估、探矿权审批等141项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建成房屋登记和交易信息平台,提供产权档案信息查询服务14820余次,办理各类登记18100余件次。加强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坚持公众参与、阳光透明操作,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房源、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介予以公开,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酒泉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便民服务事项累计达到655项。

  (四)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大公开力度。对2016年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到了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全部公开工作。

  (五)全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在酒泉市教育局网站设立专栏,对考试招生、教师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育项目、财务管理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科技项目成果与奖励公开,在酒泉市科技局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奖励信息、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等信息,进一步增强了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就业信息公开,通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了民生实事考录、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转移就业、劳务输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文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措施和实施情况。人社部门建立12333电话咨询投诉平台,为群众解读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受理投诉1万多件;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技能培训、人事调动、职称评审等公共服务各个环节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认真做好社保信息公开,在市人社局网站《社保信息》栏目及时发布各类社保信息,详细公开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基本医疗险范围。积极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通过《价格监管》专栏,进一步细化公开了商品价格、能源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价格检查、成本调查、价格监测等信息,及时发布价格监管和收费信息,方便了公众查询。同时,坚持每年公开征集惠民实事,动态公示惠民实事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事务、征地、社保、卫生、教育等民生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把民生工作做好做实。

  (六)严格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日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每半年发布一次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水环境信息。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减排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一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健全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群众环境举报投诉办理信息公开,实现“12369”环保热线全覆盖,对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员反馈处理结果。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建立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基本药物实行100%的电子监管。加大对食药品违法行为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曝光,形成有效的高压震慑态势。1-11月份,通过酒泉日报、部门网站、电视新闻等多种媒体公开行业监管动态信息4400多条,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305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在市安监局网站设置《行业监管》、《安全培训》、《安全常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栏目,动态发布安监信息;在网站、电视、报纸上及时公开打非治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名单,设立了安全事故举报电话(2686121)和民情热线,向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送警示短信100多万条。市安监局还与气象、防汛、地震、国土、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事故灾难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的信息公开力度。

  (七)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全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决策依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及时反馈了意见采纳情况。 目前,向社会公布惠民实事、棚户区改造、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减税降费、城市供暖价格、扶贫政策、环保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各类决策事项90多项,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八)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以打造“阳光、廉洁、高效、便民”政府、实行“阳光政务”的目标,建成了酒泉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在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发布市政府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应进则进”原则,对已明确进入服务大厅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确保事项进驻率达100%。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网上行权”,加快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政务专网和电子监察专网的数据共享,实现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专网运行环境下与市级各审批部门、各县(市、区)的互联互通,七个县市区网上行权全部开通运行。全年累计受理办件16605件,办结14143件;其中,网上申报受理32件。

  三、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全市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明确了解读的范围、程序、形式和标准。一是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及时进行了解读。二是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解读;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三是规范解读程序。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区政府部门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能够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四是丰富解读形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市政府门户网站、《酒泉日报》等在酒主流媒体均开辟专栏,对全国两会、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一带一路”、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相关内容进行摘要播出,并通过采访市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解读宣传和贯彻落实举措的宣传报道。同时,积极采用电视在线访谈、新闻发布、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通过图解、文字的形式,增进公众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主要条款和内容的理解,提升决策的认同度。1-11月,市县两级共发布政策解读657篇,对国家、省、市、县的重要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

  (二)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制定了酒泉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酒政办发〔2012〕423号)和《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反映事项办理工作暂行办法》(酒政办发〔2014〕126号),细化了《网民留言》、《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办理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回应机制和制度。同时,政府网站设置《民意征集》、《市长信箱》、《意见箱》、《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栏目,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及时公开和民意征集,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提案建议办理情况。1-11月份,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共收到群众反映信件460多件,办理完毕并回复办理结果441件;收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都伟市长的留言157件,办理完毕并回复办理结果139件。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酒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通过畅通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三种受理渠道,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增设了依申请公开专栏,群众可在线填写申请表,一键提交公开申请,并在线查询申请结果和审核意见。1-11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起,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9起,市政府部门2起,县市区政府收到2起。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免费进行服务和答复。

  五、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以提高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为目标,依托甘肃政务网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了各类政府信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市县区站点“阳光政务”板块的集中展示;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络规范管理,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应用,建成了以“酒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集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和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站点平台,逐步现实市直单位网站向统一平台迁移。在大力发挥政府网站和酒泉日报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势的同时,开通政务微信平台,即时发布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民互动,拓宽和延伸了政府部门的服务半径。酒泉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微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53000多条。深入挖掘传统媒介面向基层的优势,通过报纸、电视台、新闻发布会、服务热线、咨询电话、手机短信、宣传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栏、公示牌、展板、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800多条。编辑刊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主动公开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信息170多条。

  六、保障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市政府其他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在市政府领导分工中明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全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酒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6]157号),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酒办发[2016]179号),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制定下发了《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酒政办发[2016]87号),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