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工作概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3号)为指导,酒泉市高度重视,扎实安排,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持续重点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6个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了“政策解读栏”、“信息公开意见箱”、“政务服务”和“民意征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检索”窗口,进一步畅通了网民与政府的互动渠道。切实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作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补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7类依申请公开规范性文书,确保及时有效答复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1-11月,酒泉市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近61000多条,主要涉及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政府重大督办事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公共资源交易、扶贫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0多条,通过酒泉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4条,通过各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60多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年度访问量达4万次以上,日均点击量达150次以上。强化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指导,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紧盯《甘肃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六个方面,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措施,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市审改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建设、房管、食药、环保、人社、民政、卫生、教育、安监等重点责任主体,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新编制完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2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141个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调整,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退,为企业和社会负担减轻了经济负担,激发了企业的活力。着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63个有行政审批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土、税务、工商等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设立分中心,进行公开一站式办理。1-11月全市各部门累计办件132万件。建成政务中心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申报、查询、投诉等在线服务,并把网站和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平台对接互通,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同时,按照“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整体要求,大力推进酒泉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在酒泉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3237项政府权责事项。
(二)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开了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市直79个部门158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公开了各部门的决算支出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部门收支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明细表、“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等详细信息,内容具体到了因公出国的人数、费用,公务车辆油修费用,公务接待批次及费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及原因等明细项目。在酒泉政务服务网上及时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112项。深入推进“阳光税务”,开通纳税服务QQ群、12366短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公开平台,全面公开税收征管的各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审批要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定税、阳光审批、阳光稽查、阳光处罚”,1-11月公开信息37000余条。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领导经济责任、民生资金、政府投资等审计情况。
(三)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把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共资源“阳光配置”。积极应用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音视频电子监控系统为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并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互联,形成了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在酒泉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便民服务事项累计达到655项。1-11月,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681项,公开发布交易信息2000多条,实现了公共资源配置全面公开。着力深化国土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地价评估、探矿权审批等141项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建成房屋登记和交易信息平台,提供产权档案信息查询服务14430余次,办理各类登记17100余件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房源、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介予以公开,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公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大公开力度。对2015年确定的13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到了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全部公开工作。
(五)全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服务信息;健全完善12333电话咨询投诉平台,为群众解读政策、提供信息、受理投诉1万多件;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技能培训、人事调动、职称评审等公共服务各个环节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对教师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保障其知情权;对“两免一补”、困难家庭补助、助学贷款、奖学金等补助政策全面公开评审、发放等各环节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六)严格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日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每半年发布一次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水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着力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尤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曝光,形成有效的高压震慑态势。1-11月份,通过酒泉日报、部门网站、电视新闻等多种媒体公开行业监管动态信息2500多条,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751件。建立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基本药物实行100%的电子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在网站、电视、报纸上及时公开打非治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向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送警示短信100多万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酒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通过畅通现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三种受理渠道,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增设了依申请公开专栏,群众可在线填写申请表,一键提交公开申请,并在线查询申请结果和审核意见。今年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起,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3起,市政府部门收到2起,县市区政府收到3起。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免费进行服务和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是关系民生的行政审批、拆迁补偿、城市管理、社会福利等。
2014年至2015年,酒泉市政府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大力发挥政府网站和酒泉日报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优势的同时,开通政务微信平台,即时发布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民互动,拓宽和延伸了政府部门的服务半径。政府各部门通过微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43000多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220余条。深入挖掘传统媒介面向基层的优势,通过服务热线、咨询电话、手机短信、宣传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栏、公示牌、展板、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00多条。编辑刊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公报》11期,主动公开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表彰奖励等信息150多条。同时,利用“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电话”、“网名给市长留言板留言”等积极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积极予以回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处理、妥善答复。1-11月,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热点和舆情信息,累计发布和回应解读信息2000余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重要决策、重大社会事件、突发事件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次。同时,积极做好主题日宣传工作,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