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15-09-17 | 作者: | 点击:
索取号 GSF001-Z01000-2012-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2-3-15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酒政办发〔201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规定》,现将酒泉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从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主要问题,2012年工作思路等方面作专题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http://www.jqzfxxgk.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酒泉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肃州区新城区市政大厦西辅楼四楼2401室,邮编:735000,电话:0937-2659332,电子邮箱:jqzfxxgkb@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酒泉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大事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的作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一)机构健全,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均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根据换届后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全力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也根据机构、职能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体制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做到了机构、机制、人员“三落实”。全市建立起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保密和法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制度规范,工作有序。各级各部门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公开流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
(三)便民为先,载体多样。一是注重网上公开。各级各部门都能通过“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各自门户网站和行业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二是普遍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在下属档案局,部门和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室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三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受众广媒介公开信息,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
(四)措施扎实,亮点突出。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级各部门都能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都能够根据审议下发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及时对重新确权后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认真梳理,将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及其它政府信息,在形成后20天内主动录入各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开拓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二是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都能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行政职权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和程序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在各自门户网站或行业网站上建有依申请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提出申请。都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承诺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采取自查、抽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到部分县(市、区)、乡镇、村委会、社区就查阅场所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年内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集中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评比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主动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418条,其中市政府本级通过“酒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2947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通过“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661条;7县(市、区)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公开信息9810条。
2011年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市政府和各级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中蒙医院)实施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等。
政策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如《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方面,公开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酒泉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酒泉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酒泉市“十二五”期间加气(油)站建设规划》等。
2.行政执法事宜
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办理期限、监督方式、办理结果等。如《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领域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解决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等。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及时公开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
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处罚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等信息。
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
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许可项目、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公开了市民关注的城市拆迁、城市道路建设等情况,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列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以及供应商注册、中介机构、咨询专家名单等信息。公开了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政府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方面等信息。
5.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
6.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决策等信息。如《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肃北至阿克塞通县二级公路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局关于2011年酒泉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http://www.jqzfxxgk.cn),市、县(市、区)政府本级设置了10个栏目,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设置了8个栏目,所设栏目涵盖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产生的信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网站上均按要求和规定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平台,在各自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酒泉政报
市政府通过《酒泉政报》公开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政府、7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8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1个乡镇和81个街道社区共设置信息查阅点276个。其中市档案馆汇集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务大厅以及市人才交流中心等6个分中心设置了查阅政府信息的电子屏、办事指南、各行政机关和单位职权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图;市图书馆设置了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设备和纸制文本,供群众查阅使用。各县(市、区)均在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以及各行业办事大厅设置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及设施。乡镇(村组)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农家书屋、学校网络等为平台,公开财务收支、涉农价格、水电费收缴和修路打井、粮食直补和农机具补贴、救灾资金发放、土地征用款发放、宅基地审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等各级各类信息;街道社区配备了纸质的各类信息供居民查阅。
4.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视,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向社会承诺服务事项。
5.其他形式公开
通过酒泉电视台、酒泉广播电台、酒泉日报等新闻媒体,以及市长信箱、在线访谈、论坛、博客、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等网络媒体公开;通过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咨询电话、手机短信等通讯媒体以及工作简报、文件汇编、、宣传手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栏、公示牌、广告牌、展板、横幅、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系统、触摸屏、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1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0件。其中,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3件,市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7件。
(二)申请受理情况。2011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7件,经审查同意公开127件,部分公开32件,不予公开23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55件;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3件,经审查同意公开389件,部分公开35件,不予公开6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53件。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1年全市共接到基层和群众咨询40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8次,当面咨询接待88次,网上咨询111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酒泉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2011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全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复印、递送等均免费提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步入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点多面广,信息量庞大,政策性、时效性和敏感性很强,每个单位要按《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清理编制、审核、录入报送政府信息,工作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制度落实不严、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细致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和省政府的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积极改进,很抓落实,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得更实更细。
八、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力度,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调整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对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充实、完善网页的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优化网上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进一步发挥载体作用,拓宽便民服务通道。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重点建立完善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县(市、区)特别是乡镇、社区、村组等场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建立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查询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子屏等载体的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
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