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酒泉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从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主要问题,2011年工作思路等方面作专题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http://www.jqzfxxgk.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酒泉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肃州区新城区市政大厦西辅楼四楼2409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邮编:735000,电话:0937—2614546,电子邮箱:jqzfxxgkb@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深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细化监督考核手段,全市各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步入正轨。
(一)强化工作职责,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牵头,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王诚同志负责,审核把关市政府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协调落实人员和办公设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本级政府的信息目录和复议,市监察局负责受理投诉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各项组织领导制度健全。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村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一级政府负责落实;市直各公用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抓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共同使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维护,各单位自行编制、审核和录入。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度力。《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6项制度和办法实施后,我们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抓落实,对全市各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送交处理、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通过下发《关于尽快补充完善酒泉市“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的通知,积极督促部分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时补充更新了主动公开内容。按照《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送交处理、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信息统计等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拓展政务公开领域,狠抓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公开内容上突出“三点”。一是抓住重点。把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劳动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廉租住房申请、结婚登记等关系民生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二是紧扣热点。根据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公开,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学生报名,及时公示学校收费标准;农村土地变更、宅基地审批使用等方面及时公开结果。三是注重焦点。既要把各类事项的内容公开,又要把办事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投诉渠道等全部对外公开。同时,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为了使养老、低保、计生、各类收费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不出社区、村庄就能办结,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推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和督促所属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设立代办点、代理室、服务站等形式,把居委会、村委会、社区作为行业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为社区和村庄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暖气费、养老保险等各类费用,贴近基层和群众搞服务,解决居民和村民缴费难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度,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通过“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0条,其中,市政府本级281条;县市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2条;市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2条;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通过《酒泉政报》公开12条。同时,市、县(市、区)还通过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所属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栏、电子屏、乡镇和社区公开栏,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等载体向社会及时公布所产生的各类信息。
2010年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市政府和各级政府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如《酒泉市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酒泉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酒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试行)》等。
政策性文件方面,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文件,如《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被辞退民办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风电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泉市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方面,公开了《关于酒泉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酒泉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酒泉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酒泉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等。
主动公开的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酒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酒泉市区老城区拆迁改造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等。
2.行政执法事宜
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办理期限、监督方式、办理结果等。如《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酒泉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等。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主动公开了《酒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洋葱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等。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及时公开了《酒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以及《肃州区富康购物中心发生火灾事故》等有关汛情的预报、突发事件的应对及防范措施等。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及审批结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证、经营性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信息。
公共卫生方面,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医疗机构处罚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医疗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等信息。
教育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收费、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政策和公众教育收费、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民政方面,公开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信息。
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许可项目、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4.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公开了市民关注的城市拆迁、城市道路建设等情况,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列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以及供应商注册、中介机构、咨询专家名单等信息。公开了国有土地招拍挂等信息。政府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方面等信息。
5.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以及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情况方面,公开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酒泉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等。
6.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决策等信息。如《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肃北县优质绒山羊繁育推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玉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关于肃州区金佛寺镇2008年易地扶贫搬迁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等。
(二) 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http://www.jqzfxxgk.cn),市、县(市、区)政府本级设置了10个栏目,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设置了8个栏目,所设栏目涵盖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产生的信息,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网站上均按要求和规定进行了主动公开。同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平台,在各自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政府政报
市政府通过《酒泉政报》公开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政府、7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60个市政府部门单位、61个乡镇和81个街道社区共设置信息查阅点276个。其中市档案馆汇集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务大厅以及市人才交流中心等6个分中心设置了查阅政府信息的电子屏、办事指南、各行政机关和单位职权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图;市图书馆设置了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设备和纸制文本,供群众查阅使用。各县(市、区)均在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以及各行业办事大厅设置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及设施。乡镇(村组)以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农家书屋、学校网络等为平台,公开财务收支、涉农价格、水电费收缴和修路打井、粮食直补和农机具补贴、救灾资金发放、土地征用款发放、宅基地审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等各级各类信息;街道社区配备了纸质的各类信息供居民查阅。
4.发放职权目录和办事流程图
市政府本级编制出版了《酒泉市政府行政职权目录》和《酒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流程图,根据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单位行政职权事项相对少的情况,集中编辑出版了《酒泉市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及办事流程图》;各县(市、区)政府也编制出版了《县市区政府行政职权目录和办事流程》,向基层和社会发放,方便群众查阅。
5.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确定了新闻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通过电视,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向社会承诺服务事项。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4件。其中,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1件,市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3件。
(二)申请受理情况。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其中,市政府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3件,经审查同意公开72件,部分公开43件,不予公开27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01件;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1件,经审查同意公开287件,部分公开43件,不予公开8件,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43件。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0年度全市共接受基层和群众咨询67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35次,咨询电话接听258次,当面咨询接待135次,网上咨询48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酒泉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2010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全市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复印、递送等均免费提供。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上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步入了正规。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点多面广,信息量庞大,政策性、时效性和敏感性很强,每个单位要按《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清理编制、审核、录入报送政府信息,工作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制度落实不严、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细致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和省政府的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积极改进,很抓落实,把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细。
八、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我们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人员,明确固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防止因部分单位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人员变动造成工作断档脱节。
(二)继续完善和充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各单位公开内容的督促检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内容。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夯实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务中心、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五大载体平台,加强查阅场所建设,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形成上下共识,提升业务水平。
(五)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及基层政务公开等情况的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协调会商、监督评议、虚假信息澄清等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进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