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酒泉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18-06-20 | 作者: | 点击:

酒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酒泉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实际,编制了《酒泉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市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按照《通知》明确的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同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经清理规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审批事项26项,部门间征求意见事项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3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要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务求落实。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和省上修法进程及时按程序提请修订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市审改办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涉及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录管理,指导调整修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要加强对我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要加大整合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宽进严管”原则,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整合,优化规划、建设环节的审批程序,探索并联审批。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办理的事项,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四要加快网上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要根据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认真梳理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尽快更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目录。要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唯一代码关联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在线审批监管。

五要着力提升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21号)和《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要纳入政务大厅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


附件:酒泉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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