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将金佛寺镇魁星楼、西洞镇滚坝村文化大礼堂、东洞镇石灰窑村曹家庄子、丰乐镇温家宝旧居等4处建筑作为酒泉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肃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附件:酒泉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