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18-06-21 | 作者: | 点击: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近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结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甘食安办发〔2018〕8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综合治理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足,特别是基层执法车辆严重不足,基层协管员经费及检验检测经费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仍需加强,环境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隐患未完全消除,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14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分解落实2018年省、市政府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及时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2.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基层协管员经费、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科普宣教、稽查办案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尽快协调解决基层监管所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和快检设备等执法装备不足的问题,并按照“补齐短板、填补空白、适用适宜”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车改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4.制定《2018年酒泉市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和《2018年酒泉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情况继续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5.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低温储运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推进核查处置规范化。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定期召开食安委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本级风险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6.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企业规范(GAP)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重达到50%,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高毒农药淘汰工作,对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分析查找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地提出和指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和建议。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8.贯彻市政府《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加大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辖区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防控清单,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照重点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预防控制。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借鉴兰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经验模式,在肃州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9.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审查员、检查员管理办法,健全全市“四品一械”检查员(审查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机制,负责市级“四品一械”检查员(审查员)的遴选、聘任、使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10.持续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方式转变,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严管”加“巧管”的监管新局面。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风险分析、预警、管理模型,提高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时效性,提高监管效率。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阳光操作”工程,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网监控,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产品实行二维码、条形码、射频识别等电子信息追溯,对全环节和各项记录实行信息化管理,提升追溯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6

(二)基层监管基础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均未取得资质认证,技术支持能力不足。基层监管存在“重食品、轻药械”的现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执法人员紧缺,执法能力不足,风险隐患排查还不够及时彻底。部分执法信息不能完全共享,基础信息和日常监管数据不能实时查询。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酒泉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及附属业务用房整合改造项目和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整市推进”和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督促各县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2.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四有两责”,科学合理确定监管岗位、配备监管人员、配齐监管装备,严把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关键环节,履行好检查、检验、监测、稽查等监管手段,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改变“重食品、轻药械”的现象,严格落实企业检查责任和产品抽检责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3.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集中理论培训与进企业模拟检查等方式,强化药品GMP、GSP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药械监管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4.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监管重点,结合药械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暗访督查、药品抽检,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两小”(小药店、小诊所)等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5.扎实推进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排除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形成发现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使监管真正跑在风险的前面。逐步建立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四位一体”,以信息集成、风险研判、监督整改为主线的质量风险管控链条,不断增强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严,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识信息不全、检测信息公示不到位。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特殊药品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

1.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大约谈活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惩戒制度。面向社会公开“红、黑名单”,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对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禁止从业的“资格罚”,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2.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整治。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组织开展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专项整治。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中,必须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深入推进电子追溯管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必须100%加入和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其他经营者必须100%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取“电子一票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食品经营单位实施电子追溯管理,不具备条件的要建立手工台账,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3.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监管部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风险管控预案、组建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经营者档案、市场准入、日常自检、信息公示、报告、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统一销售凭证、产地对接检查”等十项制度,有效规范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行为,杜绝食用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到2018年底,所有食用农产品市场和大型商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检验检测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10

4.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监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承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对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等严肃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5

5.加快推进“双安双创”全域创建。在全市全域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018年金塔县、玉门市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验收;所有市县区全部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建成2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县市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要达到70%以上;确保2018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3家,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20家、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5家;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和“百家企业引领行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点、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10

6.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特殊药品管理。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含麻类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含麻制剂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对流入非法渠道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两报告一备案”制度和“五个到位”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制度建立及执行、人员履职、安全管理、“五专五双”管理、购销运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障特殊药品管理到位,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6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14号),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省上反馈的问题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要注重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常态监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建立稳定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整改方案于20186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谢明敏,联系电话:265982613993707100)。

(三)从严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督查督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于20186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对整改措施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突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