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来源: | 日期:2011-08-30 | 作者:酒泉市人民政府 | 点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运行,依法约束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各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市政府所属37个行政执法部门34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经2011年8月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共21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确认并纳入此次公布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后的公开、落实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做好职能部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许可事项的权限划分和衔接工作,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施好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许可事项。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对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市政府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实行社会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