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网企业等公用事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司统一安排,我单位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酒泉市范围内推行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国网酒泉供电公司不再提供原纸质机打衔头发票。 二、受票方需要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件的,可以自行打印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影响用电客户实际报销。 三、作为电力销售营业收费中开具的数据电文形式收款凭证,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用电客户结清电费后开具。同一笔营业收费只开具一次发票。 四、结清电费后,用电客户可通过电e宝手机APP等渠道自行开具、下载、查看及打印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就近到电力营业网点查询。 五、营业收费发生月起12个月内可开具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超过该期限后不再补开发票。 六、取得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用电客户,既可以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验发票真伪,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验。 七、本公告由国网酒泉供电公司负责解释。感谢广大用电客户对我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模块网址: https://12366.gs-n-tax.gov.cn/fpzx-web/apps/views/fp/fpcx/fpcx.html 电e宝手机APP二维码: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酒泉供电公司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