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日期:2016-12-22 | 作者: | 点击: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到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机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在网上“晒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网上“行权”。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构建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机制

  (三)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要求,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健全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积极推进执行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促进抓落实。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推进管理公开

  大力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全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尤其要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扶贫捐赠等信息公开力度,并建立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建设和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网,尽早实现政务服务网与同级政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效对接。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监督监管,严格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全面梳理各级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事项。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事项审计结果、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基层群众关心的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

  三、健全政务公开参与监督机制

  (九)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和政府大数据平台,实施政务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各行业及民众公开相关政务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开放。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资源,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基于政府大数据平台的二次数据开发利用,促进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十一)主动扩大公众参与

  逐步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办好政府热线电话,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不断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对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十三)强化制度规范

  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要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明确服务职能,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开展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试点,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按照源头自审、信息公开机构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开的基本程序公开政务信息。未经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十五)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广播、有线电视等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十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尽快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好各级政府网站特别是基层政府网站的可用性、内容更新、互动回应等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大力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集约化建设发展模式,整合政府网站资源,县级政府要尽快建设集约化管理的网站群,各县(市、区)要于2016年底前组织关停迁移本县(市、区)直属部门和乡镇网站,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功能整合到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在本级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中央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并在24小时内转载“中国政府网”和“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强化组织保障监督机制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八)切实加强教育培训

  组织和人社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经常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十九)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2016年底前应予以纳入。把巩固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成效作为衡量省内各级政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开绩效考核范围。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市、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