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酒泉 | 日期:2015-07-28 | 作者: | 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9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包括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组织。
二、上报单位
上报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和省属驻酒有关单位。(见附件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县(市、区)政府以下政府机关和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县(市、区)政府汇总后报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中隶属市级机关的汇总的不列入县(市、区)政府汇总范围。
三、组织实施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见附件4)、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和省属驻酒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以及归属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公共管理、服务组织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四、上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和省属驻酒有关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上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2)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见附件3),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注:统计报表为Excel格式,可在“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
(二)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由所在地政府汇总上报。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五、有关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各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提供服务类信息。
联系人:雷晓春 王永华
联系电话:0937-2614546
传真号码:0937-2614719
电子邮箱: jqzfxxgkb@163.com
办公地址:市政大厦西辅楼四楼2409室


附件:1.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上报单位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4.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上报单位名单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