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2008年5月8日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市直公用企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还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要素等符合要求。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于每年3月上旬更新一次。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按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严格执行月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每年3月上旬报送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7、认真落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1、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
2、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并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记录,并进行单项打分;年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二)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按规定进行扣分: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2、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
3、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驻酒有关单位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的,扣1分;
4、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制度不健全的,各扣1分;
5、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1分;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素、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各扣1分;
8、审核把关不严,公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分;
11、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统计报表和年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12、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13、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14、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1分;
15、对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扣1分;
16、按照《酒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每项扣1分;
17、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公室密切配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公室抓好落实。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列入考核范围的政府机关
1、列入考核的县(市、区)政府(7个)
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
2、列入考核范围的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名单(60个)
市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市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林业局、农牧局、文化局、商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小企业局、体育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粮食局、旅游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农业建设指挥部、文物局、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乡规划局、地震局、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史志办公室、供销社、外事办公室、边防办、市信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酒泉分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银监分局、酒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酒泉养路费征稽处。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统计内容
当月数量(条、次)
年度累计数量(条、次)
备注
网上增加或变更政府信息
新闻媒体公开信息
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恢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注:本表每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范虎;联系电话:2659332(传真)。
附件3: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扣分情况
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共同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
举报投诉人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举报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举报投诉单位
举报投诉内容
处理情况
转办单位
转办时间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处理结果
注:本表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根据职责分工填写,并于每年年底进行汇总,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