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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2018/4/5 1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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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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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是玉门市黄闸湾镇黄花营村一组的石伟亮,我是普普通通的农民,依靠务农和打工来维持生活,在2016年9月26日,我受会成养殖场厂主李会成的雇佣,驾驶着龙工50型装载机去干活,于早上8点30分到养殖场,一直等到下午14点李会成到现场给我安排干活,主要就是把旁边的沙土用装载机堆到清储池的墙跟下,不料到18点30分活即将干完时,清储池的墙由北向南依次倒塌,造成两人死亡。事发后,公安局对事故没有认真调查研究,草率定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我强制性羁押于玉门市看守所,长达近一年之久。墙体倒塌和现场死亡的两名民工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按雇主的要求干活,我的装载机与墙体没有任何接触,经勘察事实也是如此。在2017年4月27日和2017年7月25日经玉门市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8月28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给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于2017年9月7日我把此案上诉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中院开庭审理终结后。于2017年12月1日,中院裁决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中院裁决如下:一·撤销玉门市人民法院(2017甘0981刑初29号)刑事判决。二·发回玉门市人民法院重审。我一向遵纪守法,诚实做人,就连我赖以生存的50型装载机,扣押三个年头,至今没有退还,久拖不决,给我的家庭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习近平主席说过“以法治国,司法一定要公平公正,让广大的任命群主都能感受到。”可我感受到的是司法不公。尊敬的领导,我没错,也没罪,我冤枉,我不需要任何人的怜悯,更不需要法律对我网开一面,我们老百姓需要的是司法公正,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我期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尽快把此案督促办理为盼。谢谢!
回复结果
网民:你好!根据相关规定,政府不能干预司法。根据你的反映,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发回玉门市人民法院重审,请耐心等待开庭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