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时间 王* 2018/4/2 21:04:53
留言标题 关于危房改造事宜
留言内容 敬爱的市长: 您好! 我是甘肃省酒泉市银达镇明沙窝村四组村民王强,2003年因居民点移动修建居住房屋,村委指定的宅基地上邻居王德洪占用我的一般宅基地,我把黄沙、砖头等建材购买齐全,准备建造居住房屋时,邻居王德洪始终不肯挪开我的宅基地,因此无法在指定的宅基地上建造居住房屋,私下多次找邻居王德洪协商不成,后又多次找当地各级政府,地方国土局介入协调,地方国土局,地方政府不作为,脸好看,事难办,可是最终给我的答复:“对方不挪出地方,我们也没有办法处理”。因此就未能修建居住房屋,一直等到2013年邻居王德洪才挪出宅基地,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多,此时物价上涨,原先准备的建材遗失,该时间我没有经济能力修建居住房屋,这几年物价上涨过快,我更没有经济能力修建房子,现在本人最大的心愿是希望政府能给予本人一家人扶贫一套居住的房屋。我在得知《我向总理说句话》这个栏目,将该事件告知您!希望能早日回应落实我的居住问题。 此致 敬礼! 2018年4月2日
回复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肃州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将答复意见附后。

附件:《关于市长信箱反映“肃州区砖厂拆迁补偿款发放是否确有其事”的回复》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关于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危房改造事宜”的回复

市政府督查室:

  您办转来反映“关于危房改造事宜”转办件(市长信箱20180403131)收悉,现将该件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经调查,2001年11月经银达镇明沙窝村村委会及明沙窝村4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王某父亲王某某与全家人落户于银达镇明沙窝村4组,因当时耕地属于二轮承包期内,无法调整耕地,只划拨给其宅基地一处,但因该组居民点重新规划建设,其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逐步解决,宅基地尺寸相比其他户较小,王某某予以认可。

  1998年至2005年镇村规划实施过程中,明沙窝村4组农户按照规划,陆续将旧宅搬迁至新规划的居民点。按照规划,王某某相邻的许宏、许汉青的宅基地均应向北移6米,但许宏、许汉青两户未能按照规划新建住宅。后王某某在迁入该组时购买了许汉青的住宅居住。因许宏无力按照规划修建住宅,致使王某某也未按照规划修建住宅,相互挤占,导致王某某宅基地面积相比较小,未能按规划修建住宅。

  期间,镇村两级多次做协调调解工作,2013年王某某修建住宅,将原有宅基地向北移开6米,移开的距离与王某家原来宅基地宽度相加,完全足够修建一套住房。但王某及家人未自建住房,在本次“市长信箱”信访事项中,以物价上涨、原来的建材遗失等原因,要求政府扶贫一套住房。经在该组入户走访了解,王某某当时并未购买修建房屋的建材,至于王某所说的建材在何时何地堆放、花费多少费用,已无法验证。

  据走访了解,王某及其家人现全部居住于甘肃省嘉峪关市,王某有住房一套,小轿车一辆,并经营安驰汽修有限公司。按照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具有城区住房、享受型车辆及开办企业的不能享受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王某的条件不符合危旧房改造补助相关政策,建议自行修建住房。

                          肃州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